为规范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物价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重新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7]51号),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和注册资本验证等部分业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至此,我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服务有了新的收费依据。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