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决定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实行备案管理,相关文件即将下发。经我会研究,为配合下一步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的管理,决定从现在起对从事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将下列备案材料报到我会:
1、备案申请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印章印模、个人签名手迹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5、守信承诺书(守信承诺书版本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我会登记备案后,将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提供给自治区工商局。并通过我会网站和自治区工商局红盾网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我会将不发放防伪标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认可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