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资料来源:广西壹诚   时间:2016-06-13

    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只交个人所得税,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适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5%-35%的超额累计税率。(见税率表二)用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00/5%/05000~10000/10%/25010000~30000/20%/125030000~50000/30%/4250超过50000/35%/6750对于个人生计费用,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4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年盈利960000元,依现行税制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每个股东每年应税所得额为:960000/4=240000元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每个股东可以扣除个人费用2000元/月。全年2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4000)*35%-6750=68850元合计68850*4=275400元。

    二、核定征收,是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如果您的收入额是30000元, 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征收率=30000*1%=300元。 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没有减免项目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要求可见,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借方应计入“所得税”科目,其他人员人员的工资薪金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借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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